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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

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10 【信息时间: 2020-11-10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经费管理的通知》(佛财行[2017]13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和落实6766澳门联合网站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佛府函[2017]166号)和《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资[2018]6号)要求,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学校自行审批处置除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外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国有资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由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产权注销)申请,通过报废资产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批量报废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批量报废总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还需报资产分管校领导批准;批量报废总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分管校领导以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批量报废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还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国有资产的处置均需报佛山市财政局备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无论账面原值大小,均需报佛山市财政局或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学校资产经批准报废后,必须进行资产残值评估,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按预算管理要求纳入“收支两条线”。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及时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学校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五、本细则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如与《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资[2018]6号)文件中相关批量报废总额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2.6766澳门联合网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申请表

        

               

 

                           6766澳门联合网站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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