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时间:2019/04/30
1.借阅证(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读者持借阅证(一卡通)可在三校区图书馆借阅;读者所在校区图书馆未能满足读者需求时,可以委托预约其他校区图书馆的图书。
2.教职工和研究生可借图书30册,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学生可借图书20册,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0天;校外读者可借图书4册,借期为2个月。
3.逾期还书,按每册每天0.10元/天缴纳逾期款。读者所借图书在寒假、暑假期间到期的,可根据图书馆通知顺延到开学归还。
4.报纸、现刊,视听资料、过刊合订本概不外借。
5.如图书丢失,建议读者买回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并补交3元图书加工费。若无法购回原书,视情况按图书原价的5-10倍赔偿。已超过借期的图书,除赔款外,仍需按每册每日0.10元缴纳逾期款。
6.请爱护文献资料,不得画、写、撕、裁书刊报。如有违反,每页赔款5元。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7.本馆外借图书向读者开架阅览,读者取阅图书,请使用借书板。
8.外借图书,务请记住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视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9.保持阅览室安静,在阅览区内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铃声调至无声状态。
10.学生实习前,以班为单位持学院证明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延期手续。
11.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和滞纳金,办理退证、退卡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